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另:军人应当提交军人证件、身份证及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提交材料
(一)申请之日需提供: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原件(份) | 复印件(份) | 必要性 |
双方身份证 | 原件 | 1 | 0 | 必要 |
双方户口簿 | 原件 | 1 | 0 | 必要 |
双方结婚证 | 原件 | 1 | 0 | 必要 |
(二)办理之日需要提供: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原件(份) | 复印件(份) | 必要性 |
双方身份证 | 原件 | 1 | 0 | 必要 |
双方户口簿 | 原件 | 1 | 0 | 必要 |
当事人各提交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2寸 | 各2张 | 0 | 必要 |
双方结婚证 | 原件 | 1 | 0 | 必要 |
离婚协议书 |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1 | 0 | 必要 |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存根联) | 原件 | 2 | 0 | 必要 |
(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提供: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原件(份) | 复印件(份) | 必要性 |
本人身份证 | 原件 | 1 | 0 | 必要 |
本人户口簿 | 原件 | 1 | 0 | 必要 |
本人结婚证 | 原件 | 1 | 0 | 必要 |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存根联) | 原件 | 1 | 0 | 必要 |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审查-登记-发证
注意事项
(一)离婚登记整个流程只能在双方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完成
双方在任一有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申请登记成功后,该婚姻登记机关即为双方本次离婚登记的唯一办理机关,在本次业务流程撤回或完成前,其他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再受理双方的离婚申请。
(二)冷静期、办理期满30日的界定标准
《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三)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登记流程终止。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需重新进行离婚申请。
(五)其他有关说明
1、异地办理按照民政厅相关要求执行网上预约办理。官方预约平台入口为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及“爱山东”手机APP,当事人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上传证件及材料图片并提交预约申请。
2、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办(冷静期需届满30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婚姻登记服务区,可搭乘11路公交车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或乘坐9路、10路公交车至新政府站点下车,步行至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5-5667683
投诉电话:0535-56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