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服务包括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主要分为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和居家托养服务。
申请托养服务的条件
具有沧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处于就业年龄段(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选择寄宿制托养(机构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还应满足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类残疾人经过治疗病情稳定且经评估认定适宜寄宿制托养(机构托养)服务等条件;
优先服务贫困残疾人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主动向信息采集员提出托养需求,经户籍所在地残联评估将该残疾人纳为本年度的托养服务对象。
选择并经评估适宜寄宿制托养(机构托养)服务的残人,一般连续托养时间不超过1年,满1年后需继续托养的应向户籍所在地残联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