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在校学生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不能参加城乡居保。
株洲市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如下:
1、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服刑人员,就符合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
2、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湖南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在湖南省内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相关拓展:
1、城乡居保和职工养老在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缴费。
2、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不能缴费。
3、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被判刑等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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