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的要求,为做好优秀高层次人才选拔,决定组织开展江门市2023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9月18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不受国籍、地域、户籍限制。
(二)在我市就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创业(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柔性引进工作协议,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除外。
(三)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并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
三、评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按照《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详见附件)执行。
四、申报流程和受理机构:
申请人通过江门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
(https://rsfw.jiangmen.cn/rc)填报资料,并由用人单位加具意见后连同佐证材料通过信息系统发送至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详见附表1)。线上提交资料的同时,申请人需线下递交纸质材料一份。
五、申报材料:
1. 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件(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书。
附件:
1. 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受理机构
2. 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
3. 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人员名册表
4. 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
5. 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