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流动人员档案接收

地方特产2023-09-04 16:55:03无忧百科

株洲流动人员档案接收

  受理条件:

  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军队文职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到原用人单位同级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本人选择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已在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户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其新接收员工的人员档案。

  所需材料:

  申请人户籍卡或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

  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证明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

  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单位集体托管)

  身份证正反面

  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16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公大楼2楼3,4,5,6,7,8号 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04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09月05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本文标签: 湖南省  用人单位  服务机构  户籍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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