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的相关规定,广州市基层就业补贴从2023年8月11日起停止实施。
2023年8月11日前已符合条件的人员[合同开始日期需在2023年8月11日前(含2023年8月11日),社保缴费计算至8月(含补缴月数)],仍可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
例如:小A同学2022年7月毕业,2023年3月13日到一家中小微企业就业并签订了1年劳动合同,在2023年8月时已按规定缴纳了6个月社保,此时小A同学可以在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12日期间内提出补贴申请。
除了上述条件外,具体申请补贴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
3.劳动者已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4.高校毕业生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5.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
6.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7.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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