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毕业实习生缴纳单工伤保险政策+办理材料
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规定:
(1)实习生在实习协议期内,从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之月起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允许补缴;在同一学历或者技能等级教育阶段参加工伤保险的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实习生的工伤保险费,根据其实习协议期间实际月劳动报酬、实习协议期内缴费月数以及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核定,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纳。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均按办理参保登记及保费核定手续时适用标准执行。
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可自愿为安排在本单位的实习生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办理时应当持与其签订的三方实习协议、《苏州市区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花名册》和《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