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第二条 所需认定材料
职工应当提供可以体现家庭子女(二个及以上现有子女)情况的户口薄。如户口簿无法体现家庭子女情况的,可以补充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如存在下列情况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离异、再婚家庭的子女个数按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申请贷款时需提供离婚协议(离婚登记备案)或离婚判决材料等可证明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佐证材料;
收养的子女可计入家庭子女个数,如户口簿无法体现家庭子女情况的,需提供收养登记证等可以证明合法收养关系的佐证材料。
第三条 二孩及以上家庭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最高贷款额度在《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告》(惠市公积金[2023] 19号)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 ),二孩政策只是最高上限额度提高,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不变,最终可贷额度将结合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购房总价款、首付比例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
第四条
符合我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与《通知》规定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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