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西安供暖费是一次性收取整个采暖季的费用,不支持按月或分期付款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实行供热一体化经营管理的,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供热企业缴纳热费。”
非居民用户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方式缴纳热费。
暖气收费标准
1、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下同),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例:若居民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则供暖费计算方式:100/平方米×5.8元×4个月=2320元(供暖时间是11月15日-3月15日,共计4个月)
2、按热量居民用热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
具体计算公式为: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平方米•月×30%)×供热建筑面积×4}+计量热价{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瓦时(44元/吉焦或0.16元/千瓦时×70%)×用户所用热计量数}。
非居民用热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低保户仍执行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价格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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