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嘉县人才住房常态化配售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对象。
配售人才住房的申请人为全职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F1类人才(按《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温委人〔2022〕1号>执行)。
(二)在职要求。
申请人已与在永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已以在永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
(三)住房要求。
ABCDE类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市区及永嘉均未享受过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F1类人才本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市区及永嘉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且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申请人2019年12月24日(含)之前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2019年12月24日之后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