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
夏季(6月1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其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49号窗口(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办理流程(约一天完成)
受理-审核-提取
需要材料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
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人银行卡原件(中、农、工、建、邮储1类银行卡)
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
0317-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