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郑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政策还没有出,可以参考2022年的郑州失业补助金领取信息。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2022年度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二、发放标准
(一)失业补助金:可申领6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参保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
(二)临时生活补助:可申领3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按260元/月计发。
三、申领方式
全面推行“全程网办”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申领。对线上申领确有困难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就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经办审核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相关事项
(一)在2022年度内,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且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对前期享受过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重新就业参保并再次失业的人员,按重新参保后的实际缴费月数计算待遇。
(二)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应在末次参保地申领。跨统筹地区转迁人员,在转入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由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审核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
(三)对于申领时已经重新就业或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予补发。
(四)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停发条件,按国家和我省《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是国家和我省应对当前疫情、兜底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加强人员配备,压实工作责任,尽快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优化经办服务。认真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注重快办特办简办,畅通申领渠道,为参保失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依法依规办理业务,充分利用部级比对查询系统,及时进行资格核查,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线上给予信息提示,线下给予明确答复。
(三)强化基金监管。结合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等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四防”协同措施,同时做好基金实时监测分析。对领取人数占比大、频率高的疑似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待遇的单位,重点核查、规范监管。对查实违法骗取的,从严从重惩处,并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惩戒,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四)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经办综合服务能力,指定专人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敏感问题。畅通沟通渠道,充分利用群众来访、12333服务热线、信箱、网络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政策解读。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