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
一、业务简述
缴存人在南昌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买受人
二、提取额度
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三、所需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委托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1、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注明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2、购房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申请提取手续,认真阅读并填写《委托承诺书》,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当场出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单》。
3、受理成功的,公积金中心将对购房人公积金账户进行限制提取和转移等业务,并同时暂停相关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的划转。
4、购房合同备案后,购房人可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划款。
5、购房人提供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信息存在不符的,以住建部门数据为准。
五、相关要求
1、购房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2、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3、购房人以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办理。
4、如购房合同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提取手续。若购房人需退房且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尚未划转的,购房人应撤销申请提取手续。若购房人需退房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划转的,购房人应退回已提取的资金,同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恢复原委托提取协议的划转。
5、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人。
6、其他提取申请条件和注意事项请参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提取原因之一:购买自住住房》。
六、受理方式
柜台受理
七、业务受理地址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市场3楼)
八、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九、咨询热线
0791-12345、12329
政策来源:南昌公积金
政策原文:http://ncgjj.nc.gov.cn/nczfgjj/tztg/202308/23945cbb955845448e972de15955cfa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