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有新招录、军转安置、调入人员等情况时,应在工作人员入编后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因工作调动、辞职、失踪、死亡、终止、出国定居、人员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中断缴费减少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在职人员减少异动。
所需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异动申报表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参保在职人员基本信息表
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E01-E28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