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对象:
全市参加南宁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持有第二代社保卡的参保人员(以上均不包含离退休人员)。
换发原则:
(一)按照“能换则换、全面推进、发用并重”的原则,持续推进第三代社保卡换发工作。
(二)持第二代社保卡换发首张第三代社保卡免费,原则上不变更发行银行。
(三)全市提供线上、线下换发渠道,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四)未领取并激活第三代社保卡的参保人员,第二代社保卡社保功能不受影响,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