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军人退出现役恢复户口办理指南(转业+退伍)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户我市:
1. 符合省、市政策规定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
2. 原我市户籍,现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未安置的),可以申请回原籍地恢复户口。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征兵工作条例》
(三)《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入户介绍信 | 验原件,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转业入户有随迁人的须注明随迁人情况。 | 1 | 0 |
2 | 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 | 未婚的无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验原件。 | 1 | 0 |
3 | 亲属关系材料 | 入户配偶、父母、子女房产或投靠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或子女)入家庭户的提供(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 1 | 0 |
4 | 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房产权证编号(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 | 迁入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房产的提供(或由申请人自愿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用于查询入户地址信息(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权证编号)。 | 1 | 0 |
5 | 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 | 投靠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入家庭户的提供,验原件。 | 1 | 0 |
6 | 户主居民身份证 | 入户家庭户且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提供,并注明“本人已征得户主同意入户,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签名,验原件。 | 1 | 0 |
7 | 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入户集体户的提供,并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及日期,收原件。 | 1 | 0 |
(二)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1.1符合省、市政策规定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军人居民身份证 | 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复印件加盖部队或现工作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验原件。 | 1 | 0 |
2 | 转业证 | 验原件。 | 1 | 0 |
3 | 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 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验原件。 | 1 | 0 |
4 | 随迁人居民户口簿 | 验原件。 | 1 | 0 |
5 | 随迁子女的亲子关系材料 | 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 1 | 0 |
1.2符合省、市政策规定安置的退役士兵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军人居民身份证 | 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复印件加盖部队或现工作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验原件。 | 1 | 0 |
2 | 退伍证 | 验原件。 | 1 | 0 |
1.3符合省、市政策规定安置的离退休军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军人居民身份证 | 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复印件加盖部队或现工作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验原件。 | 1 | 0 |
2 | 军人离退休证 | 验原件。 | 1 | 0 |
1.4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未安置的)回原籍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军人居民身份证 | 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复印件加盖部队或现工作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居民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说明情况),验原件。 | 1 | 0 |
2 | 退伍证 | 验原件。 | 1 | 0 |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退出现役(转业、退伍)”,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i莞家”预约指引)
(二)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相关提示
(一)提交的材料有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先回原部队按规定办理出生日期认定及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申请入户。
(二)提交的材料有姓名或民族不一致的,应先回原部队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申请入户。
(三)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户口迁入该房屋,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迁入该房屋。
(五)入户房屋地址不属“二标四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办事窗口
1、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说明
不收费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链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topic/subjectKmPoints.html?ksId=3145&labelId=1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