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着力改善消费预期,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津住建房改〔202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自2023年9月2日(含)至2024年3月31日(含),在武清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且在2024年3月31日(含)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的,根据购房人申请,按照总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发放购房补贴以元为单位,小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2、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
3、9月1日(含)之前网签的新建商品住宅,9月1日后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再次销售时,该房屋的购房人不享受补贴。开发企业在销售以上房屋时,应书面告知购房人。
二、申请方式
1、申请人应在2024年4月10日(含)前向区住房建设委提交领取购房补贴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及完税凭证、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信息(卡号、开户行)及联系电话(非购房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公证处开具的委托证明)。区住房建设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等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贴要求的,将申请人和补贴金额纳入补贴发放名录,并每季度报送区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须为实际购房人,有多个购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
三、领取方式
1、已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凭《不动产权证书》到区住房建设委领取补贴,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购房补贴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
2、区住房建设委根据补贴发放目录测算购房补贴资金,按程序申报项目资金预算,区财政局保障资金按时拨付。补贴发放情况将在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发布。
四、本办法由区住房建设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来源:天津住建委,链接: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