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过专家论证、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后,认为学校有序开学的条件基本具备,可以分层分类分地区组织学校开学。具体安排如下:全省高三、初三统一于4月13日开学。
2、中学其他年级、小学高段(四-六年级)于4月20日以后开学,小学低段(一-三年级)于4月26日以后开学,幼儿园于5月6日后看情况开学。这些学段的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布。
3、高等学校按4月下旬开学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按时返校的师生,允许延期返校。目前仍在境外的外国学生和外籍教师暂不返校。
5、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须经有关部门核验防疫条件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其中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不得早于当地中小学全部开学后一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