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信”二字,君子不守者少,小人不守者多。
且如小人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
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不恤也。其不忠也类如此。
负人财物久不尝,人苟索之,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售。
至于十数期而不售如初。工匠制器,要其定资,责其所制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
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得。至于十数期而不得如初。
其不信也类如此,其他不可悉数。小人朝夕行之,略不之怪。
为君子者往往忿懥,直欲深治之,至于殴打论讼。若君子自省其身,不为不忠不信之事,而怜小人之无知。
及其间有不得已而为自便之计,至于如此,可以少置之度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