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畜禽养殖实际和环境保护需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2017年年底前尽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在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冯继康表示,“由此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予以补偿。”
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是山东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一环。山东省是畜禽养殖大省,2015年,全省畜牧业总产值2500亿元,居全国首席位,粪污产生量大。“全省600多万个畜禽养殖场户广泛分布在各地,污染面广量大。其中,污水是养殖污染的主要来源。据环保部门检测,全省COD排放和氨氮排放总量中,来自畜禽养殖的分辞占70%和38%。”冯继康介绍。
为优化养殖布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求,2017年年底前要尽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其中,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即海河淮河流域内各市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提前1年尽成。限养区内,严厉控制畜禽养殖场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区。今后将引导支持畜禽养殖向适宜养殖区集中,并与种植业生产配套布局,在目前农牧结合率约30%的基础上,到2020年争取75%的畜禽养殖实现农牧结合。
“目前,全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70%,污水处理利用率46%。由于畜禽粪污处理存在成本高、种养循环差、技术支撑弱、资金投入少、和历史欠账多等问题,当前山东省畜禽粪污处理难以尽如人意。”冯继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