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中央财政补助的50%,对本市纯电动乘用车进行补助;
(二)按照中央财政补助的30%,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进行补助;享受补助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发动机排量不得大于1.6升且纯电续航需大于50公里;
(三)按照中央财政补助的100%,对符合本市标准的燃料电池汽车进行补助;
(四)购买符合相关标准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可获得免费专用牌照,但不能享受补助。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最新版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针对2018年上海市新能源指标申请及新能源购车补助等政策进行了新的更新。本实施办法从2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