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摄,薛之谦之流经此一役有了更牢固的背书:“这事儿也不违法啊”。
但我们真的要让法律成为这个社会文明的底线吗?
在法律未规定的地带,还有一个词,叫公共秩序。即大家都遵守、这个社会便能更好地运作的方式。
跟孩童的自然本能不同,公共秩序要求我们为他人考虑,顾及陌生人的想法。它建立在所有人都拥有同等观念水位之上。
中国院线里程碑之「盗摄元年」
没想到薛之谦事件能发酵这么久。
更没想到的是,“电影院屏摄”这么简单的一件不文明小事可以发展到完全无法达成共识的地步。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薛之谦在微博上写了一篇小作文,为韩寒的新片《飞驰人生2》做宣传。
但他宣传的方式是连发三张屏摄照片+一张贴脸开大但戴口罩的自拍,标题命名为《偷看》,也不知道为啥。
所谓“屏摄”,又叫“盗摄”,就是进影院看电影时对着大屏幕拍照、录音、录像等行为。
@百老汇电影中心 立即转发指出“文明观影拒绝屏摄”,把“薛之谦屏摄”推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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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每年一到热门档期就会看见各大影评人、影视自媒体非常耐心地科普“屏摄是不文明行为”,结果好家伙,男明星带头屏摄,一下子干倒这么多年来缓慢的进步,白费。
一开始薛之谦遭到很多影迷、影视自媒体人的谴责,但薛之谦主打一个嘴硬,死不认错,还发了一段八言打油诗讽刺批评者“赛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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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正主正面刚,他的粉丝也战斗力惊人,从“我花钱了凭什么不让拍”“拍一张怎么了电影圈在高贵什么”“哪条法律说违法了”“我不相信这辈子你周围没人屏摄过”最后滑坡到“我就拍了你报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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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巧不巧有央视新闻采访了一个传播学副主任朱巍,做了个词条说“法律没有盗摄这一说法”。
这下舆论场搅浑了,薛之谦再次转发,并且说了一段语序不通的阴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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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则更加自豪了,到处@人普法、要求道歉,在评论区屏摄了一整个春节档支持哥哥,看上去相当之行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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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央视新闻早就呼吁过“龙标亮起时收起手机”,那个词条属于操作不当,想要科普反而达到了混淆视听的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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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电影频道也出来科普“传播屏摄图片属于侵权行为”,在这里给六公主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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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2021年春节档,电影频道联合100多位明星、大V发起过“拒绝盗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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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就包括《飞驰人生》的主演沈腾,说得特别好“正在热映的电影不是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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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节档,七部院线大片再次发布“反对盗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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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承想今年春节档全部回到史前。
薛之谦粉丝一度猖狂到刷屏“这件事太大了所以联合国怎么说”,猜怎么着,真的惊动了联合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线科普《世界版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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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也不是一件那么上纲上线、杀人放火的大事,退一万步讲,不说违法、侵权,屏摄至少是不文明观影、影响他人的行为,薛之谦道个歉,顺便呼吁大家不要效仿,就能得到公众谅解、影迷赞扬,还能成为文明观影公益大使,两全其美。
偏偏他头铁选择一条死路走到黑,带着粉丝与全世界为敌,观感特别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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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谦之前的黑历史可不少,“出轨、打胎、骗钱”“求锤得锤”“抱尿壶”“掰婴儿手指”...厌女言论也数不胜数,每回都死鸭子嘴硬,害得粉丝左右征战、到处为正主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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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屏摄现象屡禁不止,很大部分原因就是像薛之谦这样的明星带头不文明。
去年丢脸到国外的例子是担任电影节评委的范冰冰屏摄大银幕,后来她悄悄删了微博,但带来的恶劣影响是无穷的。
偶像失格粉丝效仿,《绿夜》首映时,她的大粉在电影院同步录屏范冰冰的床戏段落,甚至等不了电影结束,当场发微博,九宫格差不多发了七八条,倒晓得没敢发外网,微博上无数围观,显得素质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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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自身就是影视从业者依然屏摄的还有导演郭帆,演员马思纯、白鹿、郑恺,偶像蔡徐坤等人。
很多影视从业者出于不想得罪人、失去票房等原因选择当缩头乌龟,默不作声。
还是有少部分愿意勇敢发声的影视从业者,譬如演员孙阳,导演董润年(《年会不能停》)、邵艺辉、贾樟柯,编剧陈宇,百老汇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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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舆论场搅浑的不良影响就是:不文明者继续猖獗,文明发声者被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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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谦屏摄风波的遗毒是深重的。
他的微博底下全是《飞驰人生2》的观众剪辑版。
不仅如此,所有春节档电影都被盗录,枪版满天飞,9块9能看全部枪版打包,沉默的电影人最终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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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离谱的是,还有甚者在直播间直播院线电影,这才真的是“横屏变竖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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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网友把今年奉为“屏摄元年”,薛之谦则荣获“盗摄教父”称号。
“违法”还是“不文明”
就是那个词条“法律没有倒摄这一说法”闹的,导致网络上关于屏摄的讨论完全走偏。
若要纠结法律。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中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录音录像者,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者,有权要求其离场。
图源:百老汇电影中心
这条法律里显示,录音录像是被明确禁止的,那么拍照呢?
还是第31条:在影院拍照可能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扰乱观影秩序,影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提前告知的方式加以管理。
以及早在2010年《著作权法》第48条就将“屏摄”定义为侵权行为,并在2020年的最新修改中,第53条、54条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
图源:百老汇电影中心
就算法律规范不够完善,定义不够清晰,从公德上讲,屏摄也是不文明行为。
院线电影不是景点,它提供的是沉浸式的视听体验,打开手机摄像头的那一刻,首先影响的就是同场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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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即便屏摄单张照片不能判定为侵害著作权,至少也侵害了其他消费者观影的正当权益。
翻出电影票,每一张背面都标注了禁止拍照录像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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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就是文明观影的基本礼仪,跟不要在电影院这样的公共场合大声喧哗、随地吐痰、踢前排座椅、遮挡他人视线、强光玩手机、任由小孩哭闹是一样的。
曾经特别离谱的经历是遇到电影院里小男孩尿急,家长当场用空水瓶给他把尿,这场景把周围人看懵了,纵容的结果就是把电影院变成了他人的私家厕所。
大家都花钱买票了,互相尊重各自的权益,不打扰他人,才是公共空间应有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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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近几年屏摄现象愈演愈烈?
这跟社交媒体打卡心态、追星文化有关。
同时电影宣传热衷采用短视频拍观众reaction,客观上也加重了屏摄现象。
图源:小红书
屏摄出圈的景点案例譬如“复联大结局”“何以为家的凝视”“灌篮粉丝狂欢”“长安三万里集体背古诗”“质子男团捆绑play”“热辣滚烫贾玲变身”...无一例外都踩中了流行文化打卡狂欢的G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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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观社会就是如此,看完电影不重要,“我拍我看电影”才重要。所以拍下正在观影的即时证明——那张照片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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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拒绝盗摄的倡导难以推广呢?
因为法律等规章制度没有给出明确的惩罚措施,把维护秩序的责任下放给影院工作人员,由于影院人手有限,又没有强制力度和激励策略,故屏摄现象并没有改观。
要知道在香港影院拍摄、录影行为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币及监禁3个月;在台湾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罚款2万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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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版权保护条例更为严格,最高可罚款1000万日元、判10年有期徒刑。
屏摄者被称之为“电影小偷”
美国超过41个州有禁止影院拍照录影的法律,违法者最高面临3年监禁,并且曾发布过《防范电影侵权实践指南》,专门提到“屏摄零容忍”的态度:只要有人面对银幕打开摄像头就可以直接通知警察。
就是因为相关法律的完善,所以世界很多地区很少出现屏摄等观影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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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理解很多朋友其实是不知情,中国有14亿人口,发展极不均衡,很多乡镇没有影院,很多人是第一次踏进影厅,不知道屏摄不文明情有可原。
之前不知情,知道之后改正就好,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们也不应过度苛责、喊打喊杀,甚至羞辱贬低,能够经常出入影院成为影迷也是一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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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气愤的是有些人明明知道屏摄丢脸,但为了支持偶像,或出于逆反心态,看不得“高贵影迷”,故意屏摄示威,约等于“当街撒尿不违法所以我偏要撒”。
这显然是胡搅蛮缠、自甘低俗了。
如果真的想要打卡,可以考虑拍票根、影院海报、官方图片,有的院线打造出创意打卡点,譬如《芭比》;有的宣传方给出有意思的打卡思路,譬如《隐入尘烟》的米粒花图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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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不是必须在影院打开摄像头,还是有很多更酷的替代方案的。
其实不光影院有基本的观影礼仪,很多公共空间都有相应的礼仪规范:剧院礼仪、美术馆礼仪,就连景区也有相关要求。
譬如参观洞穴里的壁画不许开闪光灯、宗教重地不许拍照等,每一条规范背后都有其原因,这些地方消费者也花钱了,但依然要遵守相应的礼数,为的是大家都能有好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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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络上撕成一团,其实是从业者的失职。
首先影院工作人员有维护公共空间文明秩序的职责,百老汇这样的艺术影院做得不错,有贴片公益广告和告示,还会在社交平台科普。
其实影院工作人员制止是最有效的措施,而绝大多数影院却毫无作为。其实屏摄影响的是影院的声誉,我们可以避雷纵容屏摄的影院,这样或能倒逼影院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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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电影片方也有宣传义务,毕竟著作权法保护的就是他们,这时候安静如鸡最终害人终害己,现在枪版满天飞,最终票房集体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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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影迷化身“影院战士”制止屏摄反而被骂(“那你也影响我观影了”)以至于制止成本变得很高。
这时候就需要我们一起守护文明了,如果做不到制止屏摄者,至少应该帮助制止的人共同劝退不文明者。
就像反派影评在播客中说的“文明不是从天而降,而是日拱一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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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苦不文明现象久矣
薛之谦这件事之所以引起巨大争议,底层一个共同的情绪是,我们都曾或多或少被别人的不文明行为打扰。
我们都曾在影院里成为那个旁观别人盗摄、吵闹、踢椅背、小孩乱跑,不敢发声制止只得吃瘪的人。
当大众在影院的行为准则未达成共识,后果就是,有更高观影素质的人不得不忍受不文明现象。
也有勇敢的人站出来制止,如果对方讲理倒还好,如果遇上刺头,又是麻烦一件。
最近就有博主分享了自己去看《热辣滚烫》的经历。
图源:@长泽很美
电影开场,同场另一个观众就拿出手机开始拍个不停。到了贾玲蜕变的画面,又掏出手机狂拍。
屏幕亮得刺眼,于是博主便发声制止了。然而,她不仅没有收手,反倒怒而骂人,旁边男朋友还用饮料瓶砸过来。
两方矛盾愈演愈烈,博主只得报警处理。到了派出所,更是黑色幽默的开始。负责调解他们的民警也不懂在影院里拍个照怎么了。
可见,这样不仅涉嫌版权问题还打扰别人的行为,在许多人的认知中,只是习以为常。
他们一直在派出所僵持到凌晨5点,才在对方不情不愿地道歉后达成和解。
对于未被建立共识的不文明现象,只是单单指出都冒着很大的风险,尤其是女性。
之前就有女生在影院制止后排熊孩子踢椅背,结果被男孩父亲狠朝椅背狠踹了一脚,造成女孩后脑损伤,有脑震荡的可能。
还有各种因为出面制止别人不文明行为,结果发展成暴力的案件。
图源:新浪微博
这样的矛盾广泛发生在地铁、高铁、图书馆、餐厅等公共场所。
当公共场所的空间被限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影响必将形成空间的争夺。
这个时候,不仅某种行为会形成彼此空间的侵犯,就连声音、气味,这些造成实质影响范围的因素,都可能侵占别人的空间。所以在许多场域大家会有着心照不宣的规则。
但,不是所有人的行为逻辑都建立在「不给别人造成麻烦」的基础之上。所以我们会讨厌在图书馆大声喧哗、在办公区煮螺蛳粉、在地铁上公放抖音、在大清早装修、在大半夜居民区蹦迪......
最典型的行为莫过于插队,时至今日,还是有不少人认为往前插几个位置就捡了大便宜。
图源:新浪微博
我们就有同事假期去环球玩,因为制止了别人的插队行为被大声辱骂数十分钟。
这些行为都算不上法律意义上的违法行为,但没有人会否认这些行为是令人生厌的,因为他们将一己私欲置于他人利益之上。
去年高铁也是舆论聚集地,年轻人“厌童”一度成为热议话题,但归根结底,这依然是一场关于公共空间的争夺,孩子不过是其中最显眼也最弱势的存在。
高铁上除了乱跑乱叫的娃,还有永远在大声打电话的大哥、一上车就脱鞋的大叔、对孩子的吵闹充耳不闻的家长、在厕所抽烟的大爷......太多人在这个场合肆无忌惮地展现着自我,仿佛回到自家客厅一样。
孩子还未被教育公私场合之分,公共观念淡薄,但那些大人呢?他们是否还活在无视外界的孩童时代呢?
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许多成年人对于公共的认知程度,约等于巨婴。
即全世界都应该为我的喜好让道,所有人都应该容忍我的怪癖,即使被指出也强撑着脆弱的ego和坚硬的嘴不肯承认自己的不文明,薛之谦就是如此。
然后,就像剧场效应,一个人在影院里站起来,会导致越来越多人站起来。一个人无视规则,会导致越来越多人无视。
规则就这样失效了。
当这样的人去到更文明的社会,很难不被当地更为健全的法律体系暴击。
就如凤凰WEEKLY在《第一批免签去新加坡的中产,已经破产了》一文中列举的新加坡旅游百态。
图源:凤凰WEEKLY
平时在国内无视规则习惯了的人们,到新加坡上的第一课,就是你不文明、我就罚款。
新加坡有着无比严格的罚款制度,在地铁上,吃东西、喝水要被罚500新币(约2674人民币);不在吸烟区吸烟,恐被罚款1000新币(约5348人民币);上厕所不冲马桶、闯红绿灯、用餐后不清理桌面、乱扔垃圾、吐痰、写“XXX到此一游”、蹭wifi......都有相应的罚款条款。
占便宜没够的人们,第一次体会到占小便宜是真的会吃大亏。
但在国内,太多行为是不归法律管的了。
就像盗摄,薛之谦之流经此一役有了更牢固的背书,belike这事儿也不违法啊。
但我们真的要让法律成为这个社会文明的底线吗?
在法律未规定的地带,还有一个词,叫公共秩序。即大家都遵守、这个社会便能更好地运作的方式。
跟孩童的自然本能不同,公共秩序要求我们为他人考虑,顾及陌生人的想法。它建立在所有人都拥有同等观念水位之上。
公共秩序,即公民的公德。学者陈弱水在《公德观念的初步探讨——历史源流与理论建构》一文中对此作出阐释:
公德最核心的内涵就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避免损害公众的集体利益以及其他个别社会成员的利益。
公德是一种不作为性、消极性的行为,它要求人们不要为自己的利益或方便而伤害陌生人与社会,并不强调政治社会参与。对许多人而言,这种不作为的要求并非容易达成的事。
若要增强社会的公德意识,至少须做以下三项努力:养成尊重、善待陌生人的伦理观,培养守法的习惯与精神,发展公共场合或公共领域的观念。
是利他的、是关心外界的,而不是自私的、唯我独尊的。
这要求公民对公共文明有参与意识,而不是关起家门,各扫门前雪。
最近她姐也刷到一些正面案例,有网友坐高铁发现有人脱鞋,便在线上系统提交了举报,由高铁的工作人员出面制止。
官方一介入,那些把公众场所当自家客厅的人立马收敛起来了。
图源:新浪微博
想必是因为去年的高铁引发热议,官方系统不得不做出的调整。
可见,讨论有用,争辩有用,勇敢地站出来有用。
我们的社会文明就是这样,在一次次的探讨中、所有人的维护中,才能共筑。
希望这次风波之后,我们的共识不是盗摄无罪。
而即便影院这么小的公共空间,我们依然有义务去守护、去建设这方寸之间的秩序。
我们距离一个真正文明的社会有多远?
首先从第一步做起,成为一个文明的人,学会尊重他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