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南宁住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房补贴政策等14条措施。
文件称,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邕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同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和经开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