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罗庄、河东
以下土地拟征收
兰山区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3〕1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小义堂社区、大义堂社区,义堂镇东部,东至小义堂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大义堂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小义堂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小义堂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义堂镇小义堂社区、大义堂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高速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义堂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9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3〕2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角沂社区,兰山街道北部,临西九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角沂社区。
地块2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姜家岭村、乾沂庄村,义堂镇东部,临西九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姜家岭村、乾沂庄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角沂社区,兰山街道北部,临西九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角沂社区。
地块4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角沂社区,兰山街道北部,临西九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角沂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4拟用于临西九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兰山街道办事处、义堂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9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9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罗庄区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罗征预公告〔2023〕14 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傅庄街道前站村、东店子村土地、西至傅庄街道后站村土地、南至傅庄街道前站村、后站村土地、北至彭庄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前站村、后站村、东店子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沂堂镇台井村土地、西至沂堂镇台井村土地、南至沂堂镇台井村土地、北至沂堂镇台井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台井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高端装备制造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拟征收土地地块2用于临沂华盛江泉能源有限公司5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建设,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傅庄街道办事处、沂堂镇拟于2023年9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河东区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河征预公告〔2023〕8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中洪湖村乔木林地、沟渠、中洪湖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洪湖村旱地、农村道路、中洪湖村设施农用地、中洪湖村其他林地、中洪湖村果园、中洪湖村城镇住宅用地、中洪湖村其他草地、中洪湖村工业用地、中洪湖村城镇道路用地,西至中洪湖村乔木林地、中洪湖村沟渠、中洪湖村工业用地、其他草地、中洪湖村旱地,南至中洪湖村城镇住宅用地、中洪湖村旱地、中洪湖村工业用地、中洪湖村果园、中洪湖村其他林地、中洪湖村乔木林地,北至公路用地、中洪湖村乔木林地、城镇道路用地、中洪湖村物流仓储用地、沟渠;面积:15.4020公顷,其中:农用地12.3218公顷(旱地2.0195公顷、果园2.7746公顷、其他园地0.0673公顷、乔木林地1.6173公顷、其他林地1.8711公顷、其他草地0.0125公顷、坑塘水面0.0597公顷、沟渠0.2083公顷、设施农用地3.4092公顷、农村道路0.2823公顷),建设用地3.0802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4711公顷、农村宅基地1.5480公顷、公路用地0.0007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8161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1236公顷、工业用地0.120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东洪湖村工业用地,西至东洪湖村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南至东洪湖村其他林地、东洪湖村工业用地,北至东洪湖村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东洪湖村工业用地;面积:0.1293公顷,其中:农用地0.1293公顷(旱地0.1107公顷、其他林地0.0002公顷、农村道路0.0044公顷、设施农用地0.014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洪湖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中洪湖村其他林地、东洪湖村旱地、东洪湖村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西至中洪湖村旱地,南至东洪湖村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北至中洪湖村其他林地;面积:0.4011公顷,其中:农用地1.8284公顷(旱地0.3571公顷、其他林地0.0389公顷、农村道路0.0038公顷、田坎0.001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东洪湖村旱地、东洪湖村农村宅基地,西至东洪湖村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东洪湖村旱地,南至东洪湖村旱地,北至东洪湖村旱地;面积:0.8759公顷,其中:农用地0.8753公顷(旱地0.8744公顷、沟渠0.0006公顷、农村道路0.0003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00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洪湖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中洪湖村设施农用地、中洪湖村乔木林地、农村道路、中洪湖村旱地,西至中洪湖村乔木林地、农村道路、中洪湖村旱地,南至中洪湖村其他林地、中洪湖村旱地,北至中洪湖村工业用地、中洪湖村乔木林地;面积:2.1635公顷,其中:农用地2.1635公顷(旱地0.3403公顷、乔木林地1.6113公顷、其他林地0.1136公顷、农村道路0.098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大王家湖居委旱地、大王家湖居委乔木林地、大王家湖居委工业用地、秦家岭居委工业用地,西至大王家湖居委果园、大王家湖居委旱地、王桥村旱地,南至王桥村乔木林地、农村道路、王桥村工业用地、大王家湖居委工业用地、秦家岭居委工业用地,北至大王家湖居委果园、大王家湖居委旱地、大王家湖居委乔木林地;面积:3.8523公顷,其中:农用地3.0307公顷(旱地0.5821公顷、果园0.0377公顷、乔木林地2.3385公顷、农村道路0.0724公顷),建设用地0.8216公顷(工业用地0.821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大王家湖居、秦家岭居、王桥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潘家湖社区旱地、潘家湖社区农村道路,西至后兴旺村工业用地、后兴旺村旱地,南至潘家湖社区旱地,北至潘家湖社区公路用地;面积:1.8284公顷,其中:农用地1.8284公顷(旱地1.6485公顷、其他林地0.1391公顷、农村道路0.040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后兴旺村、潘家湖社区。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潘家湖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大店子村其他林地、大店子村工业用地、东司家庄村旱地,南至大店子村其他林地、大店子村工业用地、东司家庄村旱地、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潘家湖社区坑塘水面、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北至大店子村公路用地、张家黑墩社区公路用地、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潘家湖社区公路用地;面积:9.5898公顷,其中:农用地8.4524公顷(旱地0.8875公顷、果园2.0746公顷、其他林地3.9676公顷、坑塘水面1.5209公顷),建设用地1.1374公顷(农村宅基地0.0489公顷、工业用地1.088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社区、东司家庄村、潘家湖社区、大店子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潘家湖社区水浇地、潘家湖社区公路用地、潘家湖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潘家湖社区农村道路、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南至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潘家湖社区水浇地,北至潘家湖社区公路用地;面积:6.1491公顷,其中:农用地6.1488公顷(水浇地1.6918公顷、其他林地4.2593公顷、农村道路0.1977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公路用地0.000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潘家湖社区。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丁家湖居旱地、丁家湖居其他草地、沟渠,西至丁家湖居工业用地,南至丁家湖居工业用地、陈家湖居旱地、陈家湖居其他草地、丁家湖居其他草地,北至丁家湖居旱地、沟渠、坑塘水面;面积:6.9657公顷,其中:农用地3.2751公顷(旱地1.1901公顷、水浇地0.0955公顷、其他草地1.8388公顷、沟渠0.1507公顷),建设用地3.6906公顷(工业用地3.690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丁家湖居、陈家湖居。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农村道路、陈家湖居旱地、陈家湖居工业用地、陈家湖居乔木林地,西至陈家湖居工业用地、陈家湖居乔木林地、陈家湖居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南至陈家湖居乔木林地、陈家湖居旱地,北至陈家湖居工业用地、陈家湖居乔木林地、陈家湖居旱地;面积:2.0919公顷,其中:农用地1.8716公顷(旱地1.4640公顷、乔木林地0.1637公顷、其他林地0.0001公顷、农村道路0.2438公顷),建设用地0.2203公顷(工业用地0.220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陈家湖居。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郭家团村其他林地、河东区水务局沟渠,西至郭家团村水田,南至郭家团村水田、郭家团村其他林地,北至郭家团村水田;面积:5.4719公顷,其中:农用地5.4719公顷(水田4.6414公顷、其他林地0.7411公顷、沟渠0.0894公顷、农村道路0.101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郭家团村。
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郭家团村其他林地、郭家团村农村道路,西至郭家团村其他林地,南至郭家团村其他林地,北至郭家团村其他林地、郭家团村水田;面积:7.6940公顷,其中:农用地7.6940公顷(水田5.4012公顷、其他林地2.1914公顷、农村道路0.101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郭家团村。
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大王家湖居委工业用地,西至大王家湖居委工业用地,南至大王家湖居委工业用地,北至大王家湖居委其他林地、大王家湖居委果园;面积:0.8006公顷,其中:农用地0.7396公顷(旱地0.7396公顷),建设用地0.0610公顷(工业用地0.061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大王家湖居。
地块15:四至范围东至东孙家庄村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西至东孙家庄村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南至东孙家庄村其他林地,北至庙前村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3260公顷,其中:农用地1.3259公顷(旱地1.3192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5公顷、农村道路0.0062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00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东孙家庄村、庙前村。
地块16:四至范围东至东孙家庄村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西至东孙家庄村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南至东孙家庄村其他林地,北至庙前村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面积:8.1865公顷,其中:农用地5.2130公顷(水浇地0.5097公顷、旱地2.8243公顷、果园0.1557公顷、其他园地0.1537公顷、乔木林地0.0706公顷、其他林地0.8692公顷、其他草地0.0620公顷、设施农用地0.2952公顷、农村道路0.2726公顷),建设用地2.9735公顷(农村宅基地0.3418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3717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250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09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庙前村。
地块17:四至范围东至秋千园村其他林地、秋千园村农村宅基地、秋千园村旱地、秋千园村农村道路、秋千园村设施农用地,西至东孙家庄村城镇道路用地、东孙家庄村农村宅基地、东孙家庄村其他林地、东孙家庄村旱地、秋千园村旱地、秋千园村其他林地、秋千园村水浇地,南至秋千园村水浇地、秋千园村沟渠,北至东孙家庄村城镇道路用地、东孙家庄村有林地、秋千园村有林地、秋千园村其他林地、秋千园村旱地、秋千园村设施农用地;面积:8.9188公顷,其中:农用地8.5246公顷(水浇地0.7445公顷、旱地3.3265公顷、有林地0.1485公顷、其他林地3.6903公顷、沟渠0.1518公顷、设施农用地0.0950公顷、农村道路0.3680公顷);建设用地0.3942公顷(农村宅基地0.3407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53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东孙家庄村、秋千园村。
地块18:四至范围东至毛墩屯居委旱地、毛墩屯居委工业用地,西至农村道路、毛墩屯居委旱地、毛墩屯居委其他林地,南至毛墩屯居委其他林地、毛墩屯居委工业用地,北至农村道路;面积:0.3883公顷,其中:农用地0.1820公顷(旱地0.0352公顷、其他林地0.1223公顷、农村道路0.0245公顷),建设用地0.2063公顷(工业用地0.206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毛墩屯居。
地块19:四至范围东至李家石河村乔木林地,西至农村道路,南至李家石河村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李家石河村旱地,北至农村道路、李家石河村设施农用地、李家石河村旱地、李家石河村其他林地;面积:0.6012公顷,其中:农用地0.6012公顷(旱地0.2785公顷、乔木林地0.0059公顷、其他林地0.0248公顷、农村道路0.2703公顷、设施农用地0.021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
地块20:四至范围东至李家石河村果园、沟渠、李家石河村旱地、公路用地,西至李家石河村果园、沟渠、李家石河村水田、李家石河村旱地、乔木林地,南至沟渠、李家石河村旱地、李家石河村其他林地、李家石河村坑塘水面、李家石河村乔木林地、公路用地,北至李家石河村果园、李家石河村旱地、沟渠、李家石河村其他林地、李家石河村设施农用地、李家石河村乔木林地、公路用地;面积:1.2195公顷,其中:农用地1.1189公顷(水田0.1237公顷、旱地0.5478公顷、果园0.0706公顷、乔木林地0.1713公顷、其他林地0.1782公顷、坑塘水面0.0033公顷、沟渠0.0336公顷、农村道路0.0155公顷、设施农用地0.0499公顷),建设用地0.0306公顷(公路用地0.030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
地块21:四至范围东至李家石河村村庄、李家石河村旱地,西至李家石河村村庄,南至李家石河村村庄,北至李家石河村村庄、李家石河村旱地;面积:0.6345公顷,其中:农用地0.1293公顷(旱地0.5900公顷、农村道路0.053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
地块22:四至范围东至李家石河村果园、李家石河村物流仓储用地、农村道路、李家石河村旱地,西至李家石河村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李家石河村旱地,南至李家石河村旱地,北至李家石河村其他林地、李家石河村旱地设施农用地;面积:0.3900公顷,其中:农用地0.3900公顷(水田0.0690公顷、旱地0.1858公顷、果园0.0591公顷、其他林地0.0170公顷、农村道路0.0432公顷、设施农用地0.022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
地块23:四至范围东至公路用地,西至李家石河村乔木林地,南至李家石河村乔木林地、农村道路、李家石河村设施农用地、李家石河村其他林地、公路用地、李家石河村水田、李家石河村果园、沟渠,北至李家石河村旱地、农村道路、李家石河村设施农用地、公路用地、李家石河村乔木林地、李家石河村其他林地、李家石河村果园、李家石河村水田、沟渠、李家石河村工业用地;面积:1.6405公顷,其中:农用地1.5523公顷(旱地0.0063公顷、水浇地0.0584公顷、水田0.1777公顷、果园0.3861公顷、其他林地0.2467公顷、乔木林地0.2339公顷、农村道路0.0284公顷、沟渠0.0674公顷、设施农用地0.3474公顷),建设用地0.0882公顷(工业用地0.0640公顷、公路用地0.024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
地块24:四至范围东至东南二旺村高教用地,西至东南二旺村高教用地,南至东南二旺村高教用地,北至东南二旺村高教用地;面积:2.4213公顷,其中:农用地2.4213公顷(水田0.4070公顷、水浇地1.4016公顷、其他林地0.1560公顷、农村道路0.2210公顷、沟渠0.0109公顷、设施农用地0.220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东南二旺村。
地块25:四至范围东至小张家寨子村其他林地,西至郑家寨子村农村道路、郑家寨子村有林地,南至郑家寨子村农村宅基地、郑家寨子村农村道路、郑家寨子村设施农用地,北至郑家寨子村其他林地、郑家寨子村农村宅基地、郑家寨子村农村道路、小张家寨子村其他林地、小张家寨子村水浇地;面积:0.07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705公顷(水浇地0.0014公顷、有林地0.0002公顷、其他林地0.0095公顷、沟渠0.0002公顷、设施农用地0.0452公顷、农村道路0.014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郑家寨子村。
地块26:四至范围,东至曹家店村果园、李沙兰二村农村道路、李沙兰二村其他林地、李沙兰二村水田,西至曹家店村果园、李沙兰二村农村道路、李沙兰二村其他林地、李沙兰二村水田,南至李沙兰二村水田,北至曹家店村果园;面积:0.008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2公顷(水田0.0014公顷、果园0.0031公顷、其他林地0.0034公顷、农村道路0.000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李沙兰二村、曹家店村。
地块27:四至范围东至李沙兰二村其他林地,西至李沙兰二村其他林地,南至李沙兰二村其他林地,北至李沙兰二村农村道路;面积:0.011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0公顷(其他林地0.011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李沙兰二村。
地块28:四至范围东至东南旺一村有林地、东南旺一村旱地,西至东南旺一村有林地、东南旺一村旱地,南至东南旺一村其他林地,北至东南旺一村有林地;面积:0.03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305公顷(旱地0.0220公顷、有林地0.0080公顷、其他林地0.000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李沙兰二村。
地块29:四至范围东至何官庄水浇地,西至何官庄水浇地、何官庄农村道路、何官庄其他林地,南至何官庄其他林地,北至东南旺二村有林地;面积:0.040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06公顷(水浇地0.0266公顷、有林地0.0003公顷、其他林地0.0123公顷、农村道路0.001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东南旺二村、凤凰岭街道何官庄村。
地块30:四至范围东至何官庄村其他林地、何官庄村公路用地、王家黑墩村其他林地、王家黑墩村公路用地、许家黑墩村其他林地、许家黑墩村公路用地、张家黑墩社区其他林地、张家黑墩社区公用设施用地,西至何官庄村河流水面、何官庄村农村道路、何官庄村公路用地、王家黑墩村其他林地、王家黑墩村农村道路、许家黑墩村其他林地、许家黑墩村河流水面、许家黑墩村公路用地、许家黑墩村农村道路、张家黑墩社区公路用地、张家黑墩社区河流水面,南至张家黑墩社区公路用地、张家黑墩社区河流水面,北至何官庄村其他林地;面积:3.6534公顷,其中:农用地1.4587公顷(其他林地1.4332公顷、农村道路0.0255公顷);建设用地1.9728公顷(公路用地1.9472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245公顷、公共设施用地0.0011公顷),未利用地0.221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21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何官庄村、王家黑墩村、许家黑墩村、张家黑墩社区。
地块31:四至范围,东至张家黑墩社区其他林地,西至张家黑墩社区其他林地,南至张家黑墩社区其他林地,北至张家黑墩社区其他林地;面积:0.08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890公顷(其他林地0.089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社区。
地块32:四至范围,东至义和岭村其他林地,西至义和岭村其他草地,南至义和岭村河流水面,北至义和岭村其他林地、义和岭村农村宅基地、义和岭村其他草地;面积:0.2030公顷,其中:农用地0.1640公顷(水浇地0.0525公顷、其他林地0.1041公顷、农村道路0.0074公顷),未利用地0.039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9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义和岭村。
地块33:四至范围,东至凤凰岭街道公路用地,西至潘家湖社区旱地,南至张家黑墩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张家黑墩社区农村道路、张家黑墩社区旱地、潘家湖社区旱地,北至张家黑墩社区其他林地、张家黑墩社区河流水面、张家黑墩社区果园。面积:0.7206公顷,其中:农用地0.7206公顷(旱地0.4889公顷、果园0.1469公顷、其他林地0.0708公顷、农村道路0.014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社区、潘家湖社区。
地块34:四至范围,东至大三官庙村水浇地,西至刘田庄村其他林地,南至大三官庙村水浇地、刘田庄村其他林地,北至刘田庄村其他林地;面积:0.08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844公顷(水浇地0.0169公顷、其他林地0.067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刘田庄村、大三官庙村。
地块35:位于朝阳街道、凤凰岭街道:起于凤安路,向南建设途经潘家湖社区、玉皇庙、养马庄村,终于石拉渊干渠;面积:7.0531公顷;其中:农用地5.9519公顷(耕地1.6174公顷、林地2.5096公顷、交通用地0.107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48公顷、其他土地1.0386公顷),建设用地1.1012公顷(住宅用地1.1007公顷、特殊用地0.000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潘家湖社区,朝阳街道玉皇庙村、养马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城投金典沂河新区高端健康休闲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用途工业用地;地块2-地块4拟用于中国供销临沂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远腾高端网红休闲食品、预制品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北方食盐中转中心及健康生活用盐深加工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山东中海汇源控规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汽车轮毂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山东建投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智能电梯和8万套节能阀门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拟用于山东建投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台千斤顶、200万套随车工具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0拟用于天元钢桥梁绿色智能智造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1拟用于至美标识年产80万平方米道路交通、公共设施等标识标牌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2-地块13拟用于东方海岸仓储物流总部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4拟用于华工激光复杂构件大功率激光设备产业化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5-地块16甘李药业临沂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7拟用于拟用于泰鲁生物医药和宫美健康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8拟用于李公河商业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19-地块23拟用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24拟用于临沂科技职业学院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25-地块34拟用于沂河新区黑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地块35拟用于正大路道路工程(沂河路至凤安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地块1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19-地块3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芝麻墩街道、凤凰岭街道、梅家埠街道、相公街道和朝阳街道等部门拟于2023年8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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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
编辑:小晚 审核:徐帆 终审:丁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