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保障房申请材料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收入状况;
(四)住房状况;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团租单位对单位职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对象准入条件
1、青年人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地址属台山市各镇(街)社区;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
2.新市民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