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花园新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时事新闻2023-10-30 17:42:19无忧百科

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花园新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对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花园新村地块所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

东至鼓楼北路、南至国庆桥、西至东花园路、北至花园新村北侧空地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项目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签约期限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2月11日。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花园新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泰海征告〔2023〕16号)执行。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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