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范围
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
补助标准
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上述补助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助。
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上述补助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房的,按照购房款的1.5%给予购房补助。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为认定标准,出售自有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和完税凭证为认定标准,购房款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在售哪盘
龙潭街道:璟阅新寓、花语馨城、滨江观澜府、创源龙樾、悦东府;
栖霞街道:华侨城翡翠天域、雍锦逸境府、山语隽府、山语境府、山语熙府、山和九著府、中交保利翠语江岚、上坤·云栖风华璟园、星叶枫情玥府。
申报流程
补助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以前往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文苑路118号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843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308室)申请领取《栖霞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或搜索“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下载《栖霞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申请表一式叁份,行政区由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局和购房人各执一份,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经开区建设交通局、财政局和购房人各执一份。
申领期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