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范围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在取得不动产证书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补助标准
1.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合同备案总价1%补助。
2.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江北新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合同备案总价0.5%补助。
》》推荐阅读:江北新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助及“卖旧换新”政策实施细则
时事新闻2023-09-11 11:14:10无忧百科
补助范围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在取得不动产证书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补助标准
1.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合同备案总价1%补助。
2.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江北新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合同备案总价0.5%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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