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的落地文件发出一星期后,国有大行纷纷跟进,明确具体操作细则。
截至发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已先后发布了《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对调整范围、调整规则、申请方式、调整时间等关键细节给出明确指引。
从时间上来看,四大行的调整范围均为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调整规则方面,主要分为三种情形: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并且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同时间的存款情况不同。
从调整方式来看,四家银行均表示,客户可以采取协商变更合同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其中,工行明确,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其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工行、农行、中行均明确指出,对于符合条件的客户,银行未来会进行批量下调。
其中,工行对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同时,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工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农行则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中行同样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对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关于申请时间,工行明确,“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工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农行明确,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登录农行掌上银行,自助发起首套住房利率标准认定申请,线上提交贷款经办行认可的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客户也可线下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办理并提交材料。经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进行批量调整。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出申请的,农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
中行明确,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银行提出申请。中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建行明确,2023年10月22日(含)前提交的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拟于2023年10月25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交的,2023年10月25日开始审核,于确认符合条件后的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2023年10月25日(含)以后还清拖欠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新蕾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