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24日电 24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易霞、马琳娜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北京证监局网站截图
据《警示函》,经查,2021年4月13日,易霞、马琳娜作为中视笑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笑果科技”)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笑果科技股份,增持后各自持股比例均达到20.33%,成为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
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易霞、马琳娜未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易霞、马琳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易霞、马琳娜目前已非笑果科技第一大股东。
笑果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易霞持股占比为10%,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2022年10月18日,笑果科技公告,股东马琳娜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流通股30万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6%减至3%。
天眼查网站截图
据天眼查APP,2023年9月4日,马琳娜退出笑果科技股东行列。
公开资料显示,笑果科技主营业务为通过核心算法和精确的数据分析,提供智能解决方案,同时持续聚焦发展原主营业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相关信息流业务。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