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于住房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或将进一步激发存量房市场需求。
上海市住建委官方微信公众号7日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及《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为支持城市更新提供制度条件;两个文件均将于2023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分析,第一个文件意在激活现有的商品住宅领域的存量交易;第二个文件则是支持原先的不成套住宅(只有使用权)改造成存量住宅,住宅具备了产权后再进行交易。“两个文件均是在贷款方面鼓励存量住宅的交易。”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明确:对借款人购买6(含)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其中,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6(含)至20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35减房龄”的计算规则调整为不超过30年;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含)至35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减房龄”。
城市测量行总监邵明浩告诉记者,该文件是对一些老房龄在购买时的贷款政策调整。“原来,房龄较高的住宅、其贷款年限就会较少,而贷款年限少直接就造成了每个月的还贷压力大;也因此,大家购买老房龄的意愿就不强。”
邵明浩说,为了进一步激活二手房或者存量房市场,现在通过对贷款期限的调整,政策从两个房龄阶段作了增加,通过“35减房龄”和“50减房龄”的方式使得贷款期限延长一些。比如,购买的住宅其房龄是20年,按照之前的算法贷款年限是35减20是15年,现在是可以不超过30年。
《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支持购买更新改造后房屋公积金提取。业主(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下同)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含增加面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实际购房款。二是支持项目建设期内租房公积金提取。业主在项目建设期内租赁住房过渡安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扣除过渡费补贴后个人承担的租金。三是扩大提取申请人范围。提取申请人范围为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第一个方面的内容至关重要,目前上海一些市中心区域,例如黄浦、长宁、徐汇,有一些正在进行的不成套改造住房(从原来的煤卫合用变成单独成套)。这意味着,原先不成套的住房在改造后就可以申请产权并具备交易属性,并且按照此次的政策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邵明浩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