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行、工行、中行、农行、招行、中信、平安等多家商业银行陆续就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进行答疑解惑。9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工行和农行获悉,对于这次利率调整,两家国有大型银行明确表态,考虑到操作的便利性,将主要采取变更合同方式来调整利率。同时,对于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红星新闻记者也从中节选了一部分供大家参考。
【工商银行】
问:我在工行某支行有一笔个人住房贷款还未结清,是按二套房贷款利率政策办理的,按当前我所在城市政策仍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请问是否符合调整条件?
答:您的该笔贷款不符合调整范围。为了支持刚性住房需求,此次只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二套房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如后续您所在的城市更新相关“认房”“认贷”政策,您可按最新政策要求提交利率调整申请。
问:我在工行某支行有一笔个人商用房贷款还未结清,请问是否符合调整条件?
答:您的该笔贷款不符合调整范围。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等非住宅型房屋贷款不属于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范围。
问:如果我的房贷当前为不良贷款,能否申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答: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支持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需要您归还积欠本息后再申请调整。
问:通过新发放贷款置换和协商变更合同利率具体是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答: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原贷款承贷银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借款人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借贷双方通过签订补充条款等方式,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对于借款人而言,由于已经明确调整后的利率水平需符合原贷款发放时的当地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无明显区别。考虑到您操作的便利性,主要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方式。
问:对于此次通知发布前已经支付的高于调整后利率水平的房贷利息可否要求返还?
答:暂不支持。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
【农业银行】
问:如何进行查询、申请?
答:近期将开放农行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云客服”微信公众号、“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及时周知客户。
问:已办理提前还款的,是否可以下调?
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已完成提前还款扣款操作的,不再进行利率调整。如有剩余本金尚未归还的凡是符合《通知》条件的,可进行利率下调。二是已提出提前还款申请、但尚未完成扣款的,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撤销提前还款申请,凡是符合《通知》条件的,纳入此次调整范围。
问: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与新发放贷款置换,有何区别?
答: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方式是指对符合存量首套住房标准的贷款,通过协商的方式调整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是指由借款人向贷款经办行重新申请一笔贷款,以置换原贷款。按《通知》要求,调整后的房贷利率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定价水平一致。为便利您的操作,主要采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方式办理。
问:哪些类型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红星新闻记者 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