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广东频道
人民网广州9月15日电 (朴馨语)近日,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为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中山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购房套数为准;如果职工家庭无中山市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如果职工家庭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名下无中山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对在中山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8月以来,广东多地发布“认房不认贷”政策之后,有市民反映,由于住房公积金领域仍未配套出台“认房不认贷”政策,导致选择组合贷购房时无法享受“认房不认贷”。随着此次新政的出台,中山成为大湾区首个出台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的城市。
就政策落实问题,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公布后即时实施,该中心已经对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公积金贷款诚信保证书进行了更新,目前已经按照新的认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