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情况
(一) 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冀政转征函[2023] 494号
(三)批准时间: 2023年7月2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 0.1872公顷
(二)范围: 1号地0.0391公顷,位于潜海路南侧、运河东侧;2号地0.1481公顷,位于海路南侧、运河东侧
(三)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8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www.czy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狂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
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波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 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费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