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冀政挂钩转征函 [2023] 78号
(三)批准时间: 2023年7月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 3.0624公顷
(二)范围:1号地0.8172公顷,位于九河路北侧、运河西侧;2号地0.9928公顷,位于九河路南侧、运河西侧;3号地1.2524公顷,位于九河路南侧、运河西侧。
(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9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www.czy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