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化自然资发〔2024〕18号)
化州市空港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
经我局核查,你公司取得的位于化州杨梅产业集聚区二期用地东北侧的地块D(面积2.96688公顷,合同编号440982-2018-000008),合同最后约定的动工时间为2019年2月10日之前。现因你公司未按合同要求按期开发建设与利用,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化自然资发〔2024〕18号,详见附件),因无法通过你公司地址和联系调查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书面报送化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视为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化自然资发〔2024〕18号)
联系人:麦雅欣
联系电话:0668-7316633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化自然资发〔2024〕19号)
化州市空港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
经我局核查,你公司取得的位于化州杨梅产业集聚区二期用地东北侧的地块F(面积3.358252公顷,合同编号440982-2018-000021)的土地,合同最后约定的动工时间为2019年12月07日之前。现因你公司未按合同要求按期开发建设与利用,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化自然资发〔2024〕19号,详见附件),因无法通过你公司地址和联系调查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书面报送化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视为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化自然资发〔2024〕19号)
联系人:麦雅欣
联系电话:0668-7316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