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
东莞公积金房贷利率下调!
房贷首付下调!
商业贷款利率不设下限!
1、东莞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昨天,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现就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一、政策调整前后利率具体有什么变化?
调整前,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2.6%、5年期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要求调整后:
二、利率调整时间的界限是什么?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三、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视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套住房,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无住房登记记录;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所购住房为非双拼房。
四、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视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第二套住房,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一)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二)申请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已结清,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申请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在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四)申请人购买双拼房的。
五、利率调整后可减少多少负担?
以当前我市首套住房贷款100万元、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调整前利息总额约54万元、月供4270元,调整后利息总额约49万元、月供4136元。如需查询利率调整后具体还款计划情况,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广东公积金、自助服务一体机和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等任一渠道进行了解。
2、首付下调!首套15%!二套25%
商业性房贷首付比例也下调了: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3、住房商贷利率取消下限!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
一、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如有)。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利率下限(如有),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