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公安局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全力确保2024年“5·19中国旅游日”上林生态旅游养生节开幕活动顺利举行,维护主会场的低空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5月19日19时至19日23时期间,在主会场(上林县卫城广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除经审核批准使用无人机外,禁止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三、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
上林县公安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