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为进一步优化江门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便利度,近日,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深入总结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实施一手现房“带押网签”和“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一手现房“带押网签”和“带押过户”服务模式。
据悉,一手现房“带押网签”和“带押过户”服务模式具有以下优势:可以免除房企筹资解除抵押环节,有效缓解房企资金压力,降低已抵押一手现房交易成本,缩短交易时间;可实现房屋交易登记多种业务一次申请、同步审核、一次办结,省去注销原抵押的审批时间和环节,提升交易效率;进一步激发房地产交易活力,促进存量房产消化。
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新建商品房(以下简称“一手现房”),经交易双方、抵押权人等协商一致,可以办理“带押网签”,在完成“带押网签”等事项后,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一手现房“带押过户”相关业务。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办理流程
(一)
“带押网签”
线上申请:交易双方、抵押权人等协商一致后,由房企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一手现房“带押网签”手续。
取消限制: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开放对应一手现房的合同网签限制状态。
完成网签:交易双方通过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合同网签及备案手续。
材料归档:房企应当保留相关纸质资料归档,保留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二)
“带押过户”
同行办理:房企、购房人的贷款银行为同一抵押权银行机构的,房企、购房人、银行在不注销原抵押权的情形下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以及抵押权变更。不动产登记部门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变更抵押人、数额、期限等),原抵押登记在抵押变更登记登簿后自动成为历史状态。
跨行办理:房企、购房人的贷款银行为非同一抵押权银行机构的,房企、购房人、银行在不注销抵押权情形下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以及抵押权变更,同时设立新的抵押权。不动产登记部门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变更抵押人等)+抵押权设立登记(新抵押权人、贷款时间、金额等)”。待抵押人原贷款结清后(从约定),不动产登记部门再依规定申请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下一步,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行一手现房“带押网签”和“带押过户”服务模式,持续探索、优化办理流程,让一手现房交易更加安全、高效、便捷。
采写:南都记者 严亮 通讯员江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