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品质,
切实把惠民、利民、安民的老旧小区改造各项政策落实落细,
按照市纪委监委2024年度“点题整治”工作部署,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际,
近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印发
关于《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
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点题整治”工作方案
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针对突出问题精准发力,有力有序保障民生福祉。通过专项整治,2024年全市完成第一批2.43万户老旧小区改造,并启动第二批1.01万户改造任务,新改造雨污分流111.5千米,新建老年活动场所26个,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30处,推动80个老旧小区改造后实现雨污分流,推动30个小区通过成立业委会或引入物业加强后续管理。通过专项整治,达到“五个进一步”目标,即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行为,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进一步强化改造后续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
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重点对2022年以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展“回头看”,并加快推进2024年新改造项目实施。
(二)整治重点
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市纪委点题整治要求,梳理群众和部门反映的问题,重点围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招投标、施工质量、雨污接驳、后续管理、资金拨付等五个方面。
1.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违规指定施工、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等问题,以及项目施工中标方违规转包、分包等不规范问题。
2.各县(市、区)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拖延工期影响群众等问题。
3.老旧小区改造后雨污分流未及时并网接驳市政管网、部门协调配合不顺畅导致管线改造不到位等问题。
4.“重改造、轻管理”,未建立后续管养长效机制,未引导小区通过成立业委会或引入物业,加强后续管理等问题。
5.防范挪用、占用,专款不专用,违规拨付资金或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改造项目进度滞后等问题。
整治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成立老旧小区改造“点题整治”领导小组,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5月中旬组织召开老旧小区改造“点题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和动员部署会;发改、财政、城管、通信管理办以及各管线公司等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财政局、通信管理办,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各参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 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投标服务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建〔2023〕18号)等文件精神,对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活动。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住建、发改局、财政局
(三)强化施工全过程监管
1.加强设计质量管控。各县(市、区)严格执行先设计、再评审、后施工的建设程序。督促设计单位要深入现场做好调研,充分考虑居民的合理需求,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调整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改造内容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将雨污分流改造、消防安全整治、电动自行车棚建设、各类线路规整、海绵城市建设提升改造等内容纳入改造设计方案。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通信管理办,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通信配套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各参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施工过程管理。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业主委员会)依法对项目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牵头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含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推行安全文明施工,采取降尘、降噪措施,落实安全警示,强化消防安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将违法行为抄告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应向属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动报备,属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检查,督促各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对老旧小区项目加大抽查抽测频次,及时排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民生工程质量。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各参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各县(市、区)根据年度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要压实责任,紧盯任务,倒排工期,采取成立工作专班等措施,做到每项工作有专人落实;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保障人员、机械、材料等施工要素,加快改造进度;建立健全管线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流程,避免因部门协调配合不顺畅导致管线改造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通信管理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通信配套办,电信、移动、联通三明分公司、广电网络,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各参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强化项目竣工验收。健全老旧小区改造竣工验收机制,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改造实施方案的相关审查部门、各参建单位、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竣工验收,按照“一区一档”建立档案资料,以便后续维护管理。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通信配套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各参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严格落实雨污分流
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雨污分流工作机制;对于已竣工验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住建部门牵头联合排水主管部门、雨污管网产权部门、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单位共同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回头看”,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改造后雨污分流未及时并网接驳市政管网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进行复查确认整改情况;对于尚未竣工项目及新开工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联合住建、城管等有关单位和居民代表从方案评审、施工巡检、项目验收等环节加强过程管控,避免出现雨污分流改造不到位、接驳不及时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各参建单位、雨污管网产权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推行业主自管。针对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由街道(乡镇)、社区牵头开展宣传和上门动员工作,积极推进改造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自管会),让业主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后续管理,实现居民从被动管理到主动参与治理。
二是引进物业管理。街道(乡镇)、社区要根据小区实际,选取具备条件的小区,组织小区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应成立国有物业服务企业,由街道(乡镇)、社区委托其统一对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的老旧小区,实行托底过渡管理。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县(市、区)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监督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中央、省级及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按政策规定规范使用,做好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廉洁高效,并达到年度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各县(市、区)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居民、社会资本积极出资、参与改造小区,增强参与感和获得感。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
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中旬)
2024年5月中旬,全市范围内完成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并在本部门网站、项目现场公开整治内容、监督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202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对照整治范围、整治内容,起底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具体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对2024年新建项目,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加快项目前期,确保6月底前开工建设,推进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6月-10月底前,对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并同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期间,市级邀请纪检部门、人大代表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通过核查工作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查找问题,督促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4年12月底前)
2024年12月底前,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及时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建章立制。在此基础上,落实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治理成果保持下去,实现老旧小区改造良性发展。
工作要求
(一)发动群众参与。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用好用活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等载体;定期梳理、分析、回应群众在平台上反映的诉求、意见、建议等,及时将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设计方案、施工进展、项目验收等情况以文件、图片、小视频等形式在平台上公示公开,其中:项目开工、验收等重要环节,可直接在平台上进行直播,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二)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履行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形成由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突出抓本级带系统,推动系统上下、责任部门落细落实部署常态化、宣传引导常态化、调度指导常态化、问题整改常态化、建章立制常态化等“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
(三)加快工作推动。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问题清单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街道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量完成。要在每月28日前,将监督检查内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台账内容形成监督检查专报,报送辖区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局(联系人:谢睿,联系电话:15759980711,邮箱:smsxmfwzx@163.com),市住建局会同相关科室对各县(市、区)报送材料进行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双点评”会议,点评项目推进情况,强化压力传导。
(四)加强考核督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排查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实地抽查,进一步督导好、服务好整改工作。市级定期对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反馈问题排查不力、治理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相关单位及个人视情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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