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5日消息,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曲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曲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曲敏,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曲敏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负责人、院长,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哈尔滨市正厅级干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党委副书记、师长、政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曲敏1963年6月出生,2023年6月曲敏被查后,有媒体报道称,他成为二十大后黑龙江“首虎”。
2023年12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曲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曲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曲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曲敏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曲敏简历
曲敏,男,汉族,1963年6月生,黑龙江尚志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专毕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
1983.09--1986.08 佳木斯农业学校园艺专业学习
1986.08--1992.0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研究所技术员(其间:1990.09--1993.07黑龙江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2.01--1993.03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饮料厂副厂长
1993.03--1994.09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钢管厂厂长
1994.09--1998.12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1998.12--2003.02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
2003.02--2006.12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科院院长、党委书记
2006.12--2009.03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6.04--2008.07哈尔滨工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9.03--2010.07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委书记
2010.07--2012.06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正厅级干部、省援疆干部副领队兼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党委副书记、副师长
2012.06--2013.07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正厅级干部、省援疆干部副领队兼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党委副书记、师长,北屯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07--2015.08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正厅级干部、省援疆干部副领队兼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政委,北屯市委书记
2015.08--2016.02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
2016.02--2016.03 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6.03任)
2016.03--2016.12 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12--2020.12 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7.01任,2017.12免)
2020.12--2021.01 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候选人,绥化市委书记
2021.01 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候选人、党组成员,绥化市委书记
2021年2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选举曲敏为政协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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