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4日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及一职员李晓林收到警示函。
证监会江西监管局网站截图,下同。
据江西证监局网站14日消息,经查发现,李晓林在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向客户承诺承担损失的行为。上述情况反映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员工违法违规风险,在从业人员管理上存在问题,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66号修订)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江西证监局称,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江西证监局对李晓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兴业证券网站介绍,公司成立于1991年10月29日,2010年10月上市,公司注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主要股东有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经营证券经纪、承销与保荐、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财务顾问、融资融券、基金与金融产品代销、基金托管、期货介绍等业务,在全国31个省、市、区共设有289个分支机构。(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