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一)生活津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二)购房补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延长期生活津贴。在享受生活津贴期间(或享受期满后两年内仍在通就业创业的)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可延长生活津贴享受期,延长期不超过24个月。
申领条件
(一)申请人才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从南通行政区域外首次到南通市区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
(二)从南通所辖县(市)流动到市区企业的人才,其最长享受月数须扣除原在县(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月数。
(三)申请人才在首次来通之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是2017年以后入学并获相应学历和学位的。
(四)申请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五)申请人才按规定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申领生活津贴的,截至申报时,申请人才按规定在南通市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提交申请之月往前算起);申领购房补贴的,截至申报时,申请人才按规定在南通市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24个月(以提交申请之月往前算起)。
(六)实行先购房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