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工人新村广大被征收人早日回迁、彻底解决项目遗留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工人新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异地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将央企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功能齐全的高品质新建商品住房,纳入异地产权调换房源。现就“工人新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异地安置”有关事宜向广大被征收人通告如下:
一、异地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性质
普通商品住房。
二、异地产权调换安置房源
市政府筹集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竞秀区范围内7个:王七里店安置区(七里佳苑)、沈庄安置区(盛世园、盛祥园)、水碾头安置区(水碾头家园)、东鲁岗安置区(东岗嘉苑)、东廉良安置区(廉秀园)、西大园安置区(鑫熙园)、韩村安置区(越秀城);莲池区范围内1个:东百楼安置区(东百楼家园)。
三、异地产权调换安置房屋面积结算方法
异地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应安置面积=房票价值÷异地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坐落位置货币补偿价格(即:结算价格)。
(一)房票价值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应补偿安置面积×工人新村原址安置结算价格。工人新村原址安置房屋的结算价格按照土地基准地价最高级别(一级)评估确定为8910元/平方米,仅用于选择异地产权调换房屋使用。
(二)异地产权调换房屋坐落位置货币补偿价格
按照异地产权调换房屋坐落位置对应的土地基准地价评估确定。
(三)异地产权调换房屋差价结算
因户型匹配原因,选择异地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出异地产权调换房屋应安置面积的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按照异地产权调换房屋成本价格进行购买;超出10平方米部分按照异地产权调换房屋坐落位置货币补偿价格(即:结算价格)购买。
实际选择异地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小于异地产权调换房屋应安置面积,房票价值剩余部分,可用于购买车位、储藏间或抵顶物业费,用于现金结算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房票价值的2%。
四、补偿费用
(一)异地产权调换房屋未装修的,按照500元/平方米给予装修补偿,补偿金额=产权调换房屋面积×500元/平方米。
(二)已装修的不给予补偿。(市政府筹集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装修成本约500元/平方米)。
五、奖励政策
选择异地产权调换房屋的,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过渡费标准16元/平方米/月,在异地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一次性奖励6个月。
六、其他事宜
(一)就学问题
为保障工人新村改造项目适龄儿童入学权益,保障异地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工人新村项目划片学校实际情况,2024年该项目原住户子女提供工人新村户籍和拆迁协议入学,小学、初中分别为实验小学和二十六中,2025年及以后根据实际户籍所在地按招生政策入学。
(二)选房协议签订
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根据本通告公布的异地产权调换房屋选房期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选房,原签订的协议顺序号不变,各方权利义务按选房协议约定履行。
(三)选房签订期限、地点
工人新村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时间为10天(5月10日-5月19日),选房地点为石化新村社区,每户在选房现场选择房源时间20分钟。按照原签订的协议顺序号进行选房,选房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在通知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选房签约。
1.选房人按通知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的20分钟内选出房屋保留当日选房资格,其顺序号顺延至当日选房号末尾进行排序。
2.当日未到现场选房或当日未选出房屋的住户,原协议选房顺序号作废,其选房顺序重新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