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新闻发布会在丽举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对4月22日正式执行的丽水市公积金新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悉,我市自1994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制度建设逐步规范,提取、使用机制不断改进,为城镇居民提升购房支付能力、改善住房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实缴人数已增长至25.55万人,缴存总额增长至556.14亿元,缴存余额增长至158.74亿元,年归集资金已近65亿元。
数据显示,1994—2023年,全市缴存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97.39亿元;累计为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9万笔,总额达317.34亿元。
据介绍,此次公积金新政主要针对三类对象,分别是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以及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新政内容包括了给予缴存利息补贴、允许灵活提取账户余额以及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低息贷款权益。而对于新市民、青年人群体,新政更是给予了很大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仅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了20%,而且,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内,可贷额度也上调为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30倍。另外,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租金的,提取限额也上浮了20%,同时,35周岁(含)以下青年人首次首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还将在前36期给予20%的贷款利息支出补贴。
“这项新政出台后,很多市民向我们咨询,因为这涉及到了全市4万多笔的公积金贷款,7万多名公积金主借款人及配偶,保留余额资金约13亿元。”对于此次新政的亮点之一——“全面取消保留额政策”,新闻发言人介绍,新政实施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再需要保留缴存额12倍的余额,大家可以提取账户里的余额,用于冲还贷款。仅此项政策,第一个年度就可以为缴存职工节约利息支出共2100余万元。加之新政支持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变更还款及缩短还款期限,就可进一步减少缴存人的利息支出和还贷压力。
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还介绍了丽水住房公积金在提升政务服务上的具体做法。据悉,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市)8个分中心服务窗口已与62个合作银行网点一起建立了服务网,提供公积金服务,通过全国公积金服务小程序、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平台,我市33种公积金业务已实现了在线办,全天候“不打烊”。另外,我市正在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旨在进一步提高房产交易的效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