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解读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3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效激发潜在需求的部署,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和京津同城化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深入分析研判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积极研究政策措施,印发了《通知》,从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住房需求、优化住房限购措施、完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继续鼓励各区因区施策等方面完善了调控政策。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突出四方面内容。
(一)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住房需求。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和京津同城化发展,《通知》明确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二)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为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
(三)完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充分满足居民职住平衡需求,《通知》明确居民在非限购区购买住房的,核查其在相应区住房情况。同时,对有60周岁(含)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通知》明确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在认定住房套数时核减1套,进一步减轻多子女家庭和照料老人家庭的居住成本。
(四)继续鼓励各区因区施策。《通知》提出,继续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通过发放购房补贴、企业团购优惠等政策减轻居民购房负担,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鼓励各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安置需求,探索房票安置方式,对接本区新建商品房项目,更好满足被安置居民住房需求。
《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