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购房补贴
1. 鼓励通州区内企业与开发企业接洽,购置区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用于企业引进人才居住生活,一次性购买区内同一楼盘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安置房)3套(含)以上,按房款总额(不含税)给予1%的购房补贴,网签价格不受备案价85%限制。
2. 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安置房),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的价款)1.5%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144㎡以上,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的价款)1%的购房补贴。
3. 鼓励“卖旧房买新房”,出售通州区内自有旧商品住宅(不含安置房)并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旧房出售总价和新房购房总价(均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的价款),分别给予1%的卖旧房补贴和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参照本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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