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个人贷款支持
执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通金管规〔2023〕1号)文件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支持落实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
1. 加大对在职职工和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100万元/户。
2. 符合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0万元/户。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人、200万元/户。
3. 享受政府综合补贴的青年人才在享受政府综合补贴期间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人、20万元/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人、120万元/户。
4. 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
5. 支持公积金缴存人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由购房者凭预(未)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限金额的首付款发票、首付款转入资金监管账户的证明等材料,到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