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台山市台城地区公办幼升小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所以2018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和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若发现报读资料造假,不予安排入学,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劝退回幼儿园就读,已经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劝退回原学校就读。
二、学位安排
综合考虑户籍、房产登记地址、是否实际居住、入户时间等实际情况,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区域生源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房户一致、产权独立、实际居住”优先安排,“房户分离、挂靠户籍、购房未住”统筹安排。
(一)学位资格类别
1.地段划分生
第一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为第一类。
(1)适龄儿童户籍与家庭房产(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下同)地址一致,且在报读学校学区内,房产属适龄儿童、父母共同或父/母单独100%拥有,并已实际居住(提供该房址水电费缴交发票或电子发票证明,下同),儿童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一致,且该儿童在2024年5月19日前入户本址。
(2)适龄儿童户籍与家庭房产地址一致,且在报读学校学区内,房产属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100%拥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台城无房产(需提供不动产中心出具的该儿童及其父母双方在台城名下无房产的证明,下同),并已实际居住,儿童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一致,且该儿童在2024年5月19日前入户本址。
(3)港澳台籍(即香港、澳门和台湾户籍,下同)适龄儿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地址与家庭房产地址一致,且在报读学校学区内,房产属适龄儿童、父母共同或父/母单独100%拥有,并已实际居住,儿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地址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址一致,且该儿童在2024年5月19日前取得本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第二类:上述第一类情况中,其他条件符合,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属第二类。
(1)房产产权不足100%,但不少于50%(即房产权属人除直系亲属外,还包含其他人员,下同)。
(2)房产未实际居住的(无法提供该房址水电费缴交发票证明)。
(3)适龄儿童2024年5月19日后入户本址或取得本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
第三类:适龄儿童户籍与家庭房产地址一致,且在报读学校学区内,房产属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100%拥有,并已实际居住,儿童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一致。
第四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为第四类。
(1)适龄儿童户籍在报读学校学区内,且户籍户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但与家庭房产地址不一致。
(2)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报读学校学区内,但家庭房产在报读学校学区内,房产属适龄儿童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单独或共同拥有。
(3)适龄儿童属单位集体户籍满半年以上(以资料核准日期为准),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一致,并在报读学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在台城无直系亲属家庭房产。
(4)上述“第三类”情况中,若房产产权不足100%且不少于50%或未实际居住的。
2.政策性照顾生
①现役军人子女;
②在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③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优抚对象子女;
④就职服务于台山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江门市、台山市顶尖人才子女,江门市、台山市高层次一、二级人才子女,台山市市管拔尖人才子女);
⑤先进人物的子女(在台山市内居住和服务、近两年受到江门市以上人民政府名誉表彰的先进人物或劳动模范的子女);
⑥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士子女(江门市荣誉市民子女,台山市大型企业和纳税大户的高层管理人员〔指上一年度(2023年)台山市纳税前30名企业的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等职务〕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