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新设外资企业达到1.2万家,同比增长20.7%,延续了去年以来新设外资企业较快增长态势。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印发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也针对外资企业在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提出了更具实践性的政策框架。事实表明了我国积极开放、主动开放的满满诚意和坚定决心,这对于巩固外资在华投资信心、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吸引和利用外资量稳质优。从规模看,2023年实际使用外资达1.1万亿元,连续多年稳居全球前列。从结构看,今年前2个月,高技术产业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同比增长32.2%,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比重较2023年同期占比提高1.2个百分点。这反映出我国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健全的供应链体系、完善的公共服务网络等仍是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依托。有针对性地解决外资企业来华投资面临的问题,将有助于更好吸引外资。
结合外商投资新形势新要求,尽快建立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发挥“数字×”优势,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操作流程。以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为载体,发挥外资企业集聚全球科技资源的优势,瞄准基因诊断与治疗、信息服务等具备市场潜力的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探索构建金融业开放与审慎监管协同规则,安全、稳妥、有序引导外资机构从事保险、债券、清算、基金等国内金融业务。
各地应结合发展实际,以项目化、清单化优惠政策,鼓励外资加大对先进制造、高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产业的投资力度,中西部地区更要围绕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与东部地区加强对接,促进外商投资梯度转移。试点扩大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适用范围,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基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推动外资企业合规、合法在境内开展融资融券、跨境贸易、投资结算等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投资中国”服务品牌。要重点围绕资质许可、补贴享受等环节,更大力度清理违反市场公平的规章制度,推动建立内外资同标的政策体系。完善基于竞争中立的审查规则,增强招投标刚性约束力度。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标准认定和制定规则,试点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参与境内先进制造业、工程材料、信息通信等标准修订工作。
畅通要素流动,将外资“流量”变为发展“留量”。以粤港澳大湾区等为试点,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重点围绕研发、生产、销售等全产业链构建评估、备案、监管等标准,确保数据进出境安全有序便捷。建立数字“一口受理、并联审批”服务平台,进一步简化外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来华签证及相关审批程序,为外籍人才在华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完善国内规制,增强制度“引力”。对标国际规则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聚焦专利、商标等重点领域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惩罚力度。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为重点,积极推动建立亚太区域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机制,探索形成全球多层次数字经济合作规则。对照国际通行标准,深化国内电子商务、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改革。(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邓 靖)